東南帝闕啟明堂國樂團組織章程及業務職掌
106年12月27日團員大會修正通過
壹、名稱 :東南帝闕啟明堂國樂團
貳、宗旨 :
本團成立於1985年,隸屬於樂善社啟明堂(下稱本堂)聖樂團,最高宗旨在於「發揚本國傳統音樂之美、以樂會友」。本團成立目的在提供對國樂有興趣的人士,閒暇時有一個音樂陶冶的環境,更希望透過對國樂的探討學習,以傳承本國優良音樂文化,發揚傳統國粹,讓國樂陶冶性情,豐富生活,達到發揚民族音樂之精神,同時宣揚樂教為宗旨,促進團員之間音樂交流,並提供市民有正當的學習休閒環境。
参、團址 : 81351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36號。
肆、團員資格:
啟明堂國樂團為民間喜好音樂之業餘人士,所組成之音樂性社團。凡愛好國樂及聖樂,認同本團宗旨,並經申請入團且通過者。
伍、組織幹部及職掌:
一、 團長:由樂善社社長擔任。
二、 執行長:
(一) 綜理全團事務,負責統領樂團演出。
(二) 選任本團幹部,並領導幹部執行團務。
(三) 召開年度團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四) 規劃社團的年度行事曆。
(五) 協調、溝通及配合樂善社與本堂需求,聯繫所有相關事宜。
(六) 演出經費規劃與運用。
(七) 對外活動接洽與聯絡事宜。
三、 秘書:襄理執行長處理全團事務。
四、 樂團顧問:
(一) 監督指導樂團運作、支援對外演出相關事宜。
(二) 相關經費之籌措募款。
(三) 樂團內外溝通協調。
(四) 協助溝通及處理本團與樂善社、本堂、聖樂團間相關事務。
五、 學務部:
(一) 技術指導組:置組長1人及組員2至5人,並辦理下列事項:
1. 遴選外聘老師並負責與外聘老師協調所有相關事宜。
2. 協助執行長處理教學相關事宜。
3. 統籌本團團員教學、訓練、演出及評鑑相關事宜 。
4. 協助本堂聖樂團教學、訓練相關事宜。
5. 掌握團員之程度及訂定學習目標。
6. 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各聲部之進度及目標。
7. 統籌本團音樂會演出人員、樂器及曲目等所有相關事宜。
8. 上課紀錄進度及檢討。
9. 公佈下次上課曲目。
(二) 各聲部組:設吹管組、擦弦組、彈撥組、敲擊組及低音組,各置組長1人,並辦理下列事項:
1. 負責與各組外聘老師及組員聯繫。
2. 訂定各組上課時間與小組練習時間,並帶領組員練習。
3. 隨時掌握組員之出席及學習狀況。
4. 協助譜務組修訂樂譜及分發新譜。
5. 讓新生瞭解樂團倫理秩序及運作方式。
六、 團務部:
(一) 團務行政:
1. 執行本團團務及招生等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執行長對內各項團務工作之分配、協調與溝通。
3. 執行長臨時交辦事宜之處理。
4. 負責開會議題流程控管與記錄會議內容。
5. 通訊錄之製作及更新、重要訊息公布等相關事宜 。
6. 轉知聖樂團小和、祝壽、慶典等相關訊息。
(二) 會計出納:
1. 負責國樂團補助款、團員團費、表演補助等所有經費之管理。
2. 詳細帳簿列冊管理。
3. 每月底統計外聘老師鐘點費,向本堂會計請款支付,請外聘老師簽名後付訖。
4. 所有團費由各聲部組長繳交給會計出納組保管。
5. 彙整所有購買樂器請款單,向會計請款支付。
6. 樂團收支管理及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7. 受理新進團員報名之相關事宜,人事資料管理,老師茶水。
(三) 譜務:
1. 分發新譜給各聲部組長。
2. 總譜存檔保管及分發、新譜整理、樂譜影印。
(四) 樂器管理:
1. 負責樂團樂器維修(若需送外維修,向會計出納組請款)。
2. 每年度結束進行樂器清點。
3. 財產列冊。
4. 樂器室環境管理。
5. 協助樂器搬運及定位。
(五) 文宣影音及活動組:置組長1人,組員3人,並辦理下列事項:
1. 影音:
(1)演出時音響操作、搬運及燈光架設。
(2)攝影及錄音。
(3)負責本團錄影帶、錄音帶、CD、VCD、書籍借用登記及保管。
2. 文宣:
(1)維護更新本團各社群網站(如:痞客邦、Facebook、Line)。
(2)本團各項演出訊息宣傳及發布。
(3)啟明堂重要訊息公告。
(4)樂團相關資料(演出,活動照片,CD&VCD)之收集。
(5)其他樂團演出節目訊息及研習公告。
3. 活動推廣:
(1)協助本團招生及演出相關事宜。
(2)協助演出海報製作張貼,對外海報之宣傳、對內設計看板及資料宣傳。
(3)不定期辦理樂團之聯誼活動及協調相關事宜。
陸、經費來源與運用
一、 經費來源:
1. 團費(每位團員須繳交團費每月200元,每6個月繳交一次)。
2. 啟明堂每年編列經費補助。
3. 演出酬勞(婚、喪、喜、慶)。
4. 其他補助與募款收入。
二、 經費運用:
1. 團員及直系親屬 (婚,喪,喜,慶)。
2. 樂團活動支出(如郊遊,烤肉,聚餐)。
3. 樂團文宣譜務印製及樂器音響設備維修購買。
4. 外聘老師經費。
柒、招生辦法:
一、 新生入團須知請參照(附件一) 。
二、 需自備樂器(部分大型樂器由樂團提供)。
三、 新生入團必須先填寫報名表 (附件二),並繳交六個月團費。
捌、外聘師資:
一、外聘師資(合奏老師及各聲部組老師):由執行長開會決議人選,並頒發聘書。
二、外聘老師經由秘書及技術指導組會同審核後,如認為該老師於該季無法適任,得決議後解聘。
三、技術指導組因應各聲部組需求,擬定外聘老師人數、上課節數及上課場地使用細則。
玖、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
一、團員大會:
1. 時間:每年國曆十一月至十二月辦理。(由執行長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 會議內容:年度工作報告。
二、幹部會議:
1. 時間:每六個月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 會議內容:本團各項團務、教學、訓練、演出成果檢討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三、各聲部組會議:
1. 時間:由各聲部組長決定並通知組員開會。(由各聲部組長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 會議內容:討論各聲部之進度以及該年度所應達成之目標。
拾、任期與改選
一、本團團長,配合樂善社社長任期改選。
二、本團執行長:
1.執行長候選資格:需同時具備本堂堂生或樂善社社員,及國樂團團員四年以上資格。
2. 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並由幹部會議遴選產生,提請團員大會經全體團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後任命。
三、本團各幹部由執行長任命之。
拾壹、其他
一、本組織職掌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幹部會議決議,並報請團員大會經全體團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團員就本團各項團務、教學、訓練及行政管理等事務,須尊重執行長及各級幹部之職權,並遵守本章程相關規定。
三、凡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事項,全體團員均須遵守辦理。
四、本團各項演出之前,團員如經技術指導組及各聲部組長共同評鑑,並決議不適宜參演者,得請團員暫停參演。
五、團員必須遵守上課時間,並提前到場,協助上課場地佈置。
六、團員因故無法到課,須向各聲部組長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