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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國樂團組織職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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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帝闕啟明堂國樂團組織章程及業務職掌

106年12月27日團員大會修正通過

壹、名稱 :東南帝闕啟明堂國樂團

貳、宗旨 :

本團成立於1985年,隸屬於樂善社啟明堂(下稱本堂)聖樂團,最高宗旨在於「發揚本國傳統音樂之美、以樂會友」。本團成立目的在提供對國樂有興趣的人士,閒暇時有一個音樂陶冶的環境,更希望透過對國樂的探討學習,以傳承本國優良音樂文化,發揚傳統國粹,讓國樂陶冶性情,豐富生活,達到發揚民族音樂之精神,同時宣揚樂教為宗旨,促進團員之間音樂交流,並提供市民有正當的學習休閒環境。

参、團址 : 81351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36號。                 

肆、團員資格:

啟明堂國樂團為民間喜好音樂之業餘人士,所組成之音樂性社團。凡愛好國樂及聖樂,認同本團宗旨,並經申請入團且通過者。

伍、組織幹部及職掌:

一、    團長:由樂善社社長擔任。

二、    執行長:

(一)   綜理全團事務,負責統領樂團演出。

(二)   選任本團幹部,並領導幹部執行團務。

(三)   召開年度團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四)   規劃社團的年度行事曆。

(五)   協調、溝通配合樂善社堂需求,聯繫所有相關事宜。

(六)   演出經費規劃與運用。

(七)   對外活動接洽與聯絡事宜。

三、    秘書:襄理執行長處理全團事務

四、    樂團顧問:

(一)   監督指導樂團運作、支援對外演出相關事宜。

(二)   相關經費之籌措募款。

(三)   樂團內外溝通協調。 

(四)   協助溝通及處理本團與樂善社、本堂、聖樂團間相關事務。

五、    部:

(一)      技術指導組:置組長1人及組員25人,並辦理下列事項:

1.  遴選外聘老師並負責與外聘老師協調所有相關事宜。

2.  協助執行長處理教學相關事宜。

3.  統籌團員教學、訓練、演出及評鑑相關事宜 。

4.  協助本堂聖樂團教學、訓練相關事宜。

5.  掌握員之程度及訂定學習目標。

6.  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各聲部之進度及目標。

7.  統籌本團音樂會演出人員、樂器及曲目等所有相關事宜。

8.  上課紀錄進度及檢討。

9.  公佈下次上課曲目。

(二)      各聲部組:設吹管組、擦弦組、彈撥組、敲擊組及低音組,各置組長1人,並辦理下列事項:

1.  負責與各組外聘老師及組員聯繫。

2.  訂定各組上課時間與小組練習時間,並帶領組員練習。

3.  隨時掌握組員之出席及學習狀況。

4.  協助譜務組修訂樂譜及分發新譜。

5.  讓新生瞭解樂團倫理秩序及運作方式。

六、    團務部:

(一)   團務行政

1.  執行團務及招生等相關行政工作。

2.  協助執行長對內各項團務工作之分配、協調與溝通。

3.  執行長臨時交辦事宜之處理。

4.  負責開會議題流程控管與記錄會議內容。

5.  通訊錄之製作及更新、重要訊息公布等相關事宜 。

6.  轉知聖樂團小和、祝壽、慶典等相關訊息。

(二)   會計出納:

1.  負責國樂團補助款、團員團費、表演補助等所有經費之管理。

2.  詳細帳簿列冊管理。

3.  每月底統計外聘老師鐘點費,向堂會計請款支付,請外聘老師簽名後付訖。

4.  所有團費由各部組長繳交給會計出納組保管。

5.  彙整所有購買樂器請款單,向會計請款支付。

6.  樂團收支管理及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7.  受理新進團員報名之相關事宜,人事資料管理,老師茶水。

(三)   譜務:

1.  分發新譜給各聲部組長。

2.  總譜存檔保管及分發、新譜整理、樂譜影印。

(四)   樂器管理

1.  負責樂團樂器維修(若需送外維修,向會計出納組請款)。

2.  每年度結束進行樂器清點。

3.  財產列冊。

4.  樂器室環境管理。

5.  協助樂器搬運及定位。

(五)   文宣影音及活動組:置組長1人,組員3,並辦理下列事項:

1.  影音:

(1)演出時音響操作、搬運及燈光架設。

(2)攝影及錄音。

(3)負責本團錄影帶、錄音帶、CD、VCD、書籍借用登記及保管。

2.  文宣:

(1)維護更新本團各社群網站(如:痞客邦、Facebook、Line)。

(2)本團各項演出訊息宣傳及發布。

(3)啟明堂重要訊息公告。

(4)樂團相關資料(演出,活動照片,CD&VCD)之收集。

(5)其他樂團演出節目訊息及研習公告。

3.  活動推廣:

(1)協助團招生及演出相關事宜。

(2)協助演出海報製作張貼,對外海報之宣傳、對內設計看板及資料宣傳。

(3)不定期辦理樂團之聯誼活動及協調相關事宜。

陸、經費來源與運用

一、    經費來源:

1.  團費(每位團員須繳交團費每月200元,每6個月繳交一次)。

2.  啟明堂每年編列經費補助。

3.  演出酬勞(婚喪、喜、慶)。

4.  其他補助與募款收入。

二、    經費運用:

1.  團員及直系親屬 (婚,喪,喜,慶)。

2.  樂團活動支出(如郊遊,烤肉,聚餐)。

3.  樂團文宣譜務印製及樂器音響設備維修購買。

4.  外聘老師經費。 

柒、招生辦法:

一、    新生入團須知請參照(附件一) 。

二、    需自備樂器(部分大型樂器由樂團提供)。

三、    新生入團必須先填寫報名表 (附件二),並繳交六個月團費。

捌、外聘師資:

一、外聘師資(合奏老師及各老師):由執行長開會決議人選,並頒發聘書。

二、外聘老師經由秘書技術指導組審核後,如認為該老師於該季無法適任,得決議後解聘。

三、技術指導組因應各需求,擬定外聘老師人數、上課節數及上課場地使用細則。

玖、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

一、團員大會:

1.  時間:每年國曆十一月至十二月辦理。(由執行長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  會議內容:年度工作報告。

二、幹部會議:

1.  時間:每六個月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  會議內容:本團各項團務、教學、訓練、演出成果檢討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三、各聲部組會議:

1.  時間:由各部組長決定並通知組員開會。(由各聲部組長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  會議內容:討論各聲部之進度以及該年度所應達成之目標。 

拾、任期與改選

一、本團團長,配合樂善社社長任期改選。

二、本團執行長:

1.執行長候選資格:需同時具備本堂堂生或樂善社社員,及國樂團團員年以上資格。

2.  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並由幹部會議遴選產生,提請團員大會經全體團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後任命。

三、本團各幹部由執行長任命之。

拾壹、其他

一、本組織職掌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幹部會議決議,並報請團員大會經全體團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團員就本團各項團務、教學、訓練及行政管理等事務,須尊重執行長及各級幹部之職權,並遵守本章程相關規定。

三、凡團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事項,全體團員均須遵守辦理。

四、本團各項演出之前,團員如經技術指導組及各聲部組長共同評鑑,並決議不適宜參演者,得請團員暫停參演。

五、團員必須遵守上課時間,並提前到場,協助上課場地佈置。

六、團員因故無法到課,須向各聲部組長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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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名稱 :啟明堂國樂團

貳、宗旨 :
本團成立於1985年,隸屬於左營區啟明堂樂善社聖樂團,最高宗旨在於「發揚本國傳統音樂之美、以樂會友」。 本團成立目的在提供對國樂有興趣的人士,在閒暇時有一個音樂陶冶的環境,更希望透過對國樂的探討學習,以傳承本國優良音樂文化,發揚傳統國粹,讓國樂陶冶性情,豐富生活,達到發揚民族音樂之精神。同時也推廣及宣揚樂教為宗旨,促進團員之間音樂交流,並提供市民有正當的學習休閒環境。

参、團址 : 81351高雄市左營區蓮潭路36號。

肆、團員資格:
啟明堂國樂團為民間喜好音樂之業餘人士,所組成之音樂性社團。凡愛好國樂及聖樂認同本團宗旨,並經申請入團且通過者。

伍、組織幹部職掌:
一、團長(社長): 楊武雄 先生。

二、執行長:曾義景
1.綜理全團事務:負責統領樂團演出。
2.領導各個幹部執行團務。
3.召開團員會議與幹部會議。
4.規劃社團的年度行事曆。
5.對內協調、溝通,配合啟明堂需求,聯繫所有相關事宜。
6.演出經費規劃與運用。
7.
對外活動接洽與聯絡事宜,統籌國樂團所有事務。

三、樂團顧問: 曾泰璋 余建基 陳世民 江麗雲
1.監督指導樂團運作、支援對外演出相關事宜。
2.相關經費之籌措募款。
3.樂團內外溝通協調。 

四、教學部:

(一) 教練團:
     總教練-黃崇誠
     助理教練-黃淑宜、陳弘斌、黃崇修、劉薇鎔

1.遴選外聘老師並負責與外聘老師協調所有相關事宜。
2.協助執行長處理教學相關事宜。
3.統籌國樂團招生、教學、訓練、演出及評鑑相關事宜 。
4.掌握組員之程度及訂定學習目標。
5.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各聲部之進度以及該季節所應達成之目標。
6.統籌國樂團招生安排演出人員、樂器及曲目等所有相關事宜。
7.上課紀錄進度及檢討(上課日誌)。
8.公佈下次上課曲目。

(
二)、各樂部組長:
吹管: 謝朧輝、彈撥:蔡麗雅、擦弦:王俊勝、打擊:李麗遙、
低音:黃泰隆
1.負責與各組外聘老師及組員聯繫。
2.訂定各組上課時間與小組練習時間,並帶領組員練習。
3.隨時掌握組員之出席及學習狀況。
4.協助譜務組修訂樂譜及分發新譜。
5.讓新生瞭解樂團倫理秩序及運作方式。

五、團務部

(一) 團務行政謝朧輝  
1.國樂團相關行政工作之執行。
2.協助執行長對內各項團務工作之分配、協調與溝通。
3.執行長臨時交辦事宜之處理。
4.負責開會議題流程控管與記錄會議內容。
5.其他有關啟明堂及樂團重要訊息公告。
6.通訊錄之製作及更新、重要訊息公布等相關事宜 。
7. 國樂團部落格網頁製作及更新。

(
二)、會計出納:陳桂英組長
1.負責國樂團補助款、團員團費、表演補助等所有經費之管理。
2.詳細帳簿列冊管理。
3.每月底統計外聘老師鐘點費,向啟明堂會計請款支付,請外聘老師簽名後付訖。
4.所有團費由各部組長繳交給會計出納組保管。
5.彙整所有購買樂器請款單,向會計請款支付。
6.樂團收支管理及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7.受理新進團員報名之相關事宜,人事資料管理,老師茶水。

(
三)、譜務組:林素貞組長
1.分發新譜給各組組長。
2.總譜存檔保管及分發 ,新譜整理. 樂譜影印。

(
四)、樂器管理組:黃泰隆組長、釋圓琮
1.負責樂團樂器維修(若需送外維修,向會計出納組請款)。
2.每年度結束進行樂器清點。
3.財產列冊。
4.負責本團錄影帶,錄音帶,CD,VCD,書籍借用登記及保管。
5.樂器室環境管理。
6.協助樂器搬運及定位。
7.樂團相關資料(演出,活動照片,CD&VCD)之收集。

(
五)、影音組:林世堂組長、王俊勝、黃泰隆、郭俊隆
1.演出時音響操作、搬運及燈光架設。
2.攝影及錄音。

(六)、活動推廣組:洪呈垂組長  
1.協助國樂團招生及演出相關事宜。
2.活動演出海報製作張貼。對外海報之宣傳.對內設計看板及資料宣
傳。
3.其他樂團演出節目訊息及研習公告設計。
4.不定期辦理樂團之聯誼活動及協調相關事宜。

陸、經費來源與運用

一、經費來源:
1.團費(每位團員須繳交團費每月200元,每6個月繳交一次)。
2.啟明堂每年編列經費補助。
3.演出酬勞(婚,喪,喜,慶)。
4.其他補助與募款收入。

二、經費運用:
1.團員及直系親屬 (婚,喪,喜,慶)。
2.樂團活動支出(如郊遊,烤肉,聚餐)。
3.樂團文宣譜務印製及樂器音響設備維修購買。
4.外聘老師經費。 

柒、招生辦法:
1.新生入團須知請參照(附件一) 。
2.需自備樂器(部分大型樂器由樂團提供)。
3.新生入團必須先填寫報名表 (附件二),並繳交六個月團費。

捌、外聘師資:
1.外聘師資(合奏老師及各分部老師):由執行長開會決議人選,並頒發聘書。
2.外聘老師經由教學教練團會議審核後,如認為該老師於該季無法適任,得決議後解聘。 
3.教學總教練因應各分部需求,擬定外聘老師人數、上課節數及上課場地使用細則。

玖、會議程序及舉行時間
一、團員大會:
1.時間:每年國曆十一月。(由執行長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會議內容:年度工作報告。

二、成果檢討會議:
1.時間:演出表演結束後1週內。(由教學總教練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 會議內容:討論演出的優劣及需改進之處。

三、各樂部會議:
1.時間:由各樂部之組長決定並通知組員開會。
   (由各樂部組長訂定會議時間並召開會議)
2.會議內容:討論各樂部之進度以及該年度所應達成之目標。 

壹拾、任期與改選
1.現任團長由啟明堂社長擔任。
2.  執行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由幹部會議遴選,團員大會人
數過半數  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後任命之。
3.各新任幹部由執行長提名後任命之。
4. 執行長資格:需具備啟明堂堂生二年以聖樂團樂生六年以上及國樂團團員六年以上資格,且須年滿三十六歲。

壹拾壹、其他
1.本組織職掌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團員必須遵守執行長及各級幹部所決議事項。
3.凡經樂團所決議事項,依照規定必須少數服從多數。
4.團員必須遵守上課時間,並提前到場,協助上課場地佈置。
5.團員因故無法到課,須向各分部組長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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